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屏東縣潮州鎮長周〇全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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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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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稿 日 期:115年1月21日
發 稿 單 位:南部地區調查組
聯 絡 人 :南部地區調查組組長 許嘉龍
聯 絡 電 話:02-2314-1000分機2701
周〇全自民國107年12月25日起迄今,為屏東縣潮州鎮鎮長;陳〇源係屏東縣潮州鎮公所(下稱潮州鎮公所)約僱人員,並擔任鎮長隨行秘書;王〇貞係屏東縣潮州鎮民代表會(下稱潮州鎮代會)第21、22屆鎮民代表,並於第22屆擔任主席,且為鄭〇仁之母親,渠3人均係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鄭〇榮為王〇貞之配偶及鄭〇仁之父親、陳〇華為王〇貞之外甥、陳〇玲為王〇貞之外甥女、楊〇泉為楊〇欽之父親、陳〇財為楊〇泉與周〇全之共同友人、陳〇升及陳〇〇信分別為林〇霖之岳父、岳母、林〇順為林〇辛及林〇姸之父親、黃〇秀及陳〇貴均為周〇全及林〇順之共同友人。
緣王〇貞、鄭〇榮、楊〇泉、陳〇升、陳〇〇信及林〇順有意為其等親友鄭〇仁、楊〇欽、林〇霖、林〇姸爭取潮州鎮公所清潔隊員職缺,陳〇華、陳〇玲、林〇辛亦有意爭取上開職缺,竟於108年間至114年間,分別與陳〇財、黃〇秀及陳〇貴共同基於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聯絡,向周〇全、陳〇源期約新臺幣(下同)50萬元至80萬元不等賄賂,作為錄取清潔隊職缺之對價,復於上開期間分別由王〇貞、楊〇泉、陳〇財、陳〇升、陳〇〇信、林〇順、黃〇秀及陳〇貴將行賄款項總計390萬元,親自交付或經由陳〇源轉交予周〇全收受,作為錄取鄭〇仁、楊〇欽、林〇霖、林〇辛、林〇姸、陳〇華、陳〇玲為清潔隊員之對價。
案係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與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共同偵辦,並協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參與協助,經執行搜索、羈押獲准1人及約詢相關人員到案,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周〇全、陳〇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王〇貞、鄭〇榮、陳〇華、陳〇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楊〇泉、陳〇財、陳〇升、陳〇〇信、林〇順、林〇辛、黃〇秀及陳〇貴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石〇玲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