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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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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場長陳○賜等5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06
  • 資料點閱次數:427

發 稿 日 期:1155月6日
發 稿 單 位:南部地區調查組
      :南部地區調查組組長 許嘉龍
聯 絡 電 話:02-2314-1000分機2701

陳○賜、陳○心、李○恩及蔡○炎均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下稱畜殖事業部)員工,李○和經營宏○工程行。緣陳○賜及陳○心均明知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採購案件未經決標不得先行施作,竟仍與李○和共同基於對於主管事務違背法令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1258日前即同意宏○工程行在未經決標前先行進場施作35座海埔保育高床架,施作期間雖曾提交申請採購經費惟遭否准,蔡○炎及李○恩雖知上情且未經決標,仍與陳○賜、陳○心及李○和共同基於對於主管事務違背法令之犯意聯絡,同意繼續施工,遲至11291日方以避免財產遭遇緊急危難為由,逕將全案拆分成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餘61座暫不發包,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內定宏○工程行,嗣由該行以新臺幣(下同)142萬元順利得標,因而使宏○工程行獲得扣除成本後共269,090元之不法利益,剩餘未發包之保育高床架則尚未撥款。

案係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並協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支援,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陳○賜等5人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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