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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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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 資料點閱次數:7140

法務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法廉字第108050021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說明」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本部108年2月20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相關文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70045111號函、嘉義縣東石鄉公所108年1月17日嘉東鄉政字第1080000676號函。

三、本部前以107年12月10日法廉字第10705012940號函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供各機關參考運用,現配合旨揭執行疑義說明,本部已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電子檔置於本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如有修正範本即時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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