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

有關104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作業,各政風機構應透過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進行財產資料查調與實質審核作業,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 資料點閱次數:5523
法務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法授廉財字第1050500082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及三 主旨:有關104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作業,各政風機構應透過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進行財產資料查調與實質審核作業,相關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本部將持續推動透過「財產申報查核平臺」取得之財產資料,提供政風機構辦理實質審查作業及申報人辦理財產申報,以減輕實質審查財產資料紙本查調及申報人蒐集財產申報資料之負擔。 二、各級政風機構依104年實質審查公開抽籤比率辦理抽籤作業後,應使用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F102抽籤名單維護」新增(確認)抽籤名單並將資料傳送至M101進行實質審查授權作業,經各政風機構逐級送審後,由主管機關使用「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功能,於105年4月11日前上傳本部廉政署,經該署彙整完竣後於4月15日統一向各受查詢機關(構)查詢財產資料(詳細操作流程參照附件1)。 三、各受查詢機關(構)回傳財產資料後,本部即進行歸戶轉檔作業,以自動產生各申報人實質審查對照表(計有4欄,包括:申報人申報內容欄、查詢結果欄、比對結果欄及審查結果欄),提供各級政風機構使用,完成實質審查作業(流程詳見附件2),惟應注意及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各級政風機構使用權限僅限於所屬應辦理實質審查申報人範圍,餘不開放使用。 (二)各級政風機構查調名單管理時,務必確認申報人之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是否亦列入,以避免無法查調渠等人員財產資料,致政風機構需自行以紙本函查之情事。 (三)申報人實質審查對照表,如申報人係使用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申報則對照表除審查結果欄外,可完整呈現各欄位資料;惟如使用「紙本」申報,該對照表僅提供查詢結果欄,各級政風機構仍須以人工方式完成財產比對作業。 (四)實質審核作業辦竣後,各級政風機構如認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N實質審核-N101財產申報資料審核作業」所提供之財產資料有誤,授權各級政風機構自行決定是否請申報人說明或向受查詢機關(構)函詢,並務請填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104年實質審核資料比對結果表」(附件3),由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收齊後以Excel檔存入光碟,於105年12月31日前函報本部廉政署彙辦。 (五)各級政風機構實質審查結果如認申報人有裁罰必要,考量透過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所取得之財產資料正確性,尚有改善空間,為求慎重,除請申報人逐一說明外,務請再以紙本函詢相關受查詢機關(構),始得函報本部裁罰。 四、本部廉政署為辦理透過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實質審查使用,及申報人申報財產等業務,設有委外駐點人員2員,分別為黃昱仁先生(電話:(02)26309586轉2191、電子郵件:aac2191@mail.moj.gov.tw),及雷心怡小姐(電話:(02)26309586轉2190、電子郵件:aac2190@mail.moj.gov.tw),各級政風機構遇有上開業務各項問題時,可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洽詢。 五、附件電子檔請至本部廉政署網站:http//www.aac.moj.gov.tw/mp289.html/防貪業務專區/財產申報/業務宣導下載。 正本: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 副本:本部資訊處、本部廉政署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