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戒護科管理員林○○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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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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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2年7月5日
發稿單位:南部地區調查組
聯 絡 人:副署長馮成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2
林○○自民國86年6月10日迄今擔任臺南看守所戒護科管理員,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朱○○、施○○皆為林○○職務上看管之受刑人,其等均明知受刑人吸菸係屬管制事項,應依監獄行刑法及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等規定辦理,且七星牌香菸並非臺南看守所允准販售之菸品。詎林○○利用擔任該舍房夜勤輪值之機會,分別與朱○○、施○○共同基於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之犯意聯絡,接續自110年8月起至111年2月止,多次夾帶七星牌香菸入所,交朱○○、施○○等人傳遞予同舍受刑人張○○收受,使張○○因而取得七星牌香菸共計10包,約為新臺幣1,250元之不法利益。
二、本案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與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共同偵辦,並協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參與協助,經執行搜索3處所、羈押獲准1人,嗣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洪欣昇偵查終結,認林○○、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嫌,予以提起公訴,施○○已歿,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