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屯區清潔隊班長孫〇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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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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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3年11月6日
發稿單位:中部地區調查組
聯 絡 人:主任秘書 孫治遠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4
一、孫〇〇任職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屯區清潔隊(下稱北屯區清潔隊)車輛班班長期間,明知依「廢棄物清理法」及「臺中市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等法令,由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代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時,應委託環保局為之,並依上開收費標準第6條規定將代清除處理費用解繳市庫,詎孫〇〇竟基於違反上開法令而圖利王〇〇之犯意,自王〇〇經營之路易莎咖啡開幕日即111年9月16日
後之某日起,由孫〇〇指派不知情之清潔隊員駕駛北屯區清潔隊垃圾車,於112年3月21日、112年3月23日、112年3月30日、112年4月1日等4日,前往臺中市北屯區〇〇路與〇〇路口旁載運路易莎咖啡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後,並載往后里焚化爐或文山焚化爐傾倒,使不知情之王〇〇獲取免繳納每趟次代清除處理費新臺幣(下同)1,400元之不法利益,4趟次總計 5,600元。
二、全案由本署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經該署檢察官偵結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