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辦理臺中市政府環保局臨時人員鄭〇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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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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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4年2月13日
發稿單位:中地區調查組
聯 絡 人:主任秘書 孫治遠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4
鄭〇誠自民國108年3月16日起迄113年6月30日止,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西屯區清潔隊(下稱西屯清潔隊)臨時人員,負責環境清潔維護、一般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物清運處理、駕駛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等職務,係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詎鄭〇誠明知放置於西屯清潔隊之廢電池屬於公有財物,依據契約應載運至締約公司過磅後進行變賣,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公有財物之各別犯意,自112年8月起113年2月間前後分15次,將上開放置於西屯清潔隊之廢電池,以每公斤新臺幣(下同)13元之價格加以變賣,共計獲取不法利益1,526元。
本案由本署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經該署檢察官偵結後,以鄭〇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