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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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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臺南市政府水利局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1
  • 資料點閱次數:363

發稿日期:112111
發稿單位:南部地區調查組
  絡 人:主任秘書 孫治遠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4

蘇○○自民國1031030日起迄今負責承辦人辦三爺溪流域之水利工程採購案,陳○○係偉○營造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詎蘇○○為謀求私利,竟利用經辦採購案之機會,自109年間起多次收受陳○○交付之賄款,作為其協助陳○○所有之營造公司快速領得估驗款之對價,不法所得合計新臺幣48萬元。

全案經本署調查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嗣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認定被告蘇○○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9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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