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綜合規劃組廉政官等2職缺徵才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09
- 資料點閱次數:960
性質:政風人員內部陞遷
壹、公告職缺如下:
一、法務部廉政署綜合規劃組廉政官(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八職等),工作地點:臺北市。
二、法務部廉政署政風業務組廉政官(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八職等),工作地點:臺北市。
貳、所需資格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基本資格:
應徵人員需為現在職政風人員(留職停薪人員得於遷調之日實際任職者,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得於陞遷之日實際任職者亦得應徵),身體健康、考評優良、具服務熱忱。
二、注意事項:
(一)具有下列資經歷者得優先考量:
1.政風年資滿5年或政風機構外補科員任政風職務滿1年6個月(年資計算係以正式派代日起,至公告報名截止當月為止)。
2.其他有具體重大功績者。
(二)同一序列遷調者須服務期限屆滿(計算至報名截止當月止為準)。
(三)本案依序由同一序列人員遷調或次一序列人員陞任為原則,逐級辦理陞遷。
(四)甄審作業將參考整體應徵人員填列之職缺志願,實際派任職缺以「政風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或「政風人員人事案件作業審查小組」審議及奉核定為準。
參、「服務年資與年限」及「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服務年限」之計算基準:
一、 服務年資與年限:
完成當月即視為條件達成,得參與相關人事遷調(平調)案件。如現職為經公告上網徵才於112年12月到職,服務年限為1年6個月,則114年5月即得報名本署公告徵才職缺(平調);政風年資計算方式亦同。
二、 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服務年限:
限制轉調服務年限屆滿前1個月即得辦理或報名相關人事案件。如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服務年限至114年5月20日,則114年4月即得辦理或報名相關人事案件,惟實際令派及到職日期仍應符合「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服務年限」相關規定。
肆、報名方式:
一、報名同仁請於114年5月14日12時前,登錄廉政業務管理系統(https://mojeaac.moj.gov.tw),使用「職缺報名」功能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用Chrome、Microsoft Edge或Firefox這3款瀏覽器登入,不再支援IE瀏覽器)。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填寫資料完成確認報名後,報名系統將自動傳送報名成功通知信至報名時留存之電子信箱(請勿使用Gmail、YAHOO或微軟信箱,以免無法接收系統通知信)。報名同仁毋須傳真紙本報名表至法務部廉政署,另可自行下載「系統報名表」留存。如有問題,請洽法務部廉政署綜合規劃組人力規劃科。(本案承辦人:曾俊諺,聯絡電話:02-23141000分機2038。)
三、報名時,報名系統內「報名職缺順序」欄位,須完整填寫「報名職缺全銜」(此欄位不得空白,或僅填寫數字1、2…);若同時要報名數個同一月份公告上網職缺,須於此欄位依報名志願序全部依序填列完整職缺全銜(例:第一志願:○○市政府政風處專員、第二志願:……),且須「個別點選及填寫」欲報名之職缺,方能完成個別職缺報名程序,務必特別注意。
伍、另請報名同仁自行下載政風人員陞遷資績評分表相關附件-工作表現事蹟表、發展潛能事蹟表、領導及管理能力事蹟表(擬任主管職務者),填寫後傳送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人事承辦人員彙整。
附件下載
- 附表2-發展潛能事蹟表.odt13 KB 114-05-09 下載次數:2
- 附表1-工作表現事蹟表.odt13 KB 114-05-09 下載次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