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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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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高雄第二監獄吳姓主任管理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05
  • 資料點閱次數:1597

發稿日期:1127月5日
發稿單位:南部地區調查組
聯  絡 人:副署長馮成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2

吳○○係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下稱高雄第二監獄)暨同址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下稱高雄看守所)之主任管理員,另案羈押於高雄看守所之周○○為求能在羈押期間生活舒適便利,乃輾轉透過友人交付2頂高價安全帽及2支三星手機予吳○○,不正利益價值合計新台幣(下同)167400元,做為吳○○利用職務於戒護管理期間關照之周○○對價。吳○○另於110-112年間收受賄款達131萬餘元,以替周○○違規夾帶信件、錄音筆予其員工,藉此讓周○○在押期間仍能操縱正○公司、威○公司之營運。

全案係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與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下稱橋頭地檢署)、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共同偵辦,並協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參與協助,經橋頭地檢署調查完竣,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及同法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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