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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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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臺灣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技術士邱○○、工程員陳○○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27
  • 資料點閱次數:2097

發稿日期:112727
發稿單位:北部地區調查組
  絡 人:副署長馮成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2

邱○○係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下稱九區處)技術士,陳○○係第九區工程員,明知依據政府採購法,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等規定,竟分別基於圖利備○公司、雄○公司、洪○○及陳△△之犯意,洩漏九區處採購案內部簽呈、工程圖說等應秘密事項,使洪○○及陳△△得提早備標,取得不公平之競爭優勢,因而使備○公司得標獲得「玉里所通訊系統改善暨壓力點汰換工程」案、「111年度監控涉備維護作業單價採購」案;雄○公司取得「大農淨水廠土建及機電工程」案之採購利益。邱○○另基於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於上開採購案得標後,以結婚禮金名義,分別收受洪○○及陳△△各5萬元賄賂,作為違背職務之對價。

本案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指揮本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邱○○涉犯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及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故意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洪○○、陳○○等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項之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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