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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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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戒護科管理員林○○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案,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 資料點閱次數:977

發稿日期:1121011
發稿單位:南部地區調查組
  絡 人:主任秘書 孫治遠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4

林○○於民國110111年間擔任臺南看守所戒護科管理員,竟利用舍房夜勤輪值之機會,多次夾帶非臺南看守所允准販售之菸品七星牌香菸入所,陸續交由受刑人朱○○、施○○(已歿,另為不起訴處分)傳遞予受刑人張○○收受,使張○○取得七星牌香菸共計13包,約為新臺幣1625元之不法利益。

全案經本署調查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嗣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處被告林○○、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主管事務圖利罪,林○○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2年,朱○○判處有期徒刑5月,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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