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高雄市議會曾姓議長詐領助理補助費案,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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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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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2年11月1日
發稿單位:南部地區調查組
聯 絡 人:主任秘書 孫治遠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4
曾○○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至110年3月間先後擔任高雄市議會議員、議長,任職期間透過其胞妹曾△△、助理曹○○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並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所獲差額挪為服務處支出等私人用途,詐領金額高達新臺幣1053萬6474元。
本案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共同偵辦,並協請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支援,案經調查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嗣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被告曾○○、曾△△、曹○○等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曾○○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曾△△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曹○○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