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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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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共同偵辦國營事業考試槍手代考集團舞弊,已查獲考生及槍手多達113人,犯罪金額超過新臺幣1億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8
  • 資料點閱次數:920

發稿日期:1131月18日
發稿單位:南部地區調查組
  絡 人:主任秘書 孫治遠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4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蔡杰承偵辦楊〇〇、黃〇〇、蔡〇〇、許〇〇、陳〇〇等人從事國營事業舞弊,涉嫌詐欺、偽造文書、違反戶籍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受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自首,其坦承係透過「槍手」以代考方式錄取「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僱用人員甄試」考試,並提供舞弊集團成員蔡〇〇之行動電話門號供本署追查,本署遂立即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蔡杰承指揮,於民國111428日針對蔡〇〇執行第1波搜索,確認蔡〇〇係擔任舞弊集團「仲介」角色,負責招攬有意願以作弊方式錄取國營事業之「客戶」(即考生),並循線再發現該舞弊集團首腦為楊〇〇及黃〇〇,而為能將該舞弊集團一網打盡,蔡杰承檢察官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共同偵辦。

檢、廉、調追查發現,楊〇〇及黃〇〇自105年起,即開始經營國營事業考試舞弊集團,渠等旗下包含蔡〇〇、許〇〇、陳〇〇等人在內之仲介近20名,並培養多達29名槍手,俟考生與槍手配對完成後,由楊〇〇負責變造應考所需之駕照,楊〇〇先向考生收取駕照,再以槍手之照片或合成過之照片自行貼換駕照上之考生照片,部分考生則依楊〇〇及黃〇〇指示,以遺失為由,持槍手之照片向健保署申請換領健保卡,供槍手攜往考場應付查驗,楊〇〇、黃〇〇並向有代考需求之考生依其欲考取之國營事業單位,收取90150萬元不等之高額費用,作為渠等成功媒合代考犯行之酬勞。

本案於111428日由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執行第1波搜索後,經蔡杰承檢察官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蔡〇〇獲准,再依據搜扣資料往回清查,陸續於11161日、77日執行第23波搜索,在楊〇〇、黄〇〇住處搜扣大量合成照片、變造之駕照及相關變造工具,並針對考生執行大規模同步的詢,找出多名槍手、仲介、代考失敗或代考成功已然進入國營事業任職之考生,所涉單位包含中油、台糖、中華電信、台灣菸酒、中鋼、台灣自來水及台電等公司,幾乎囊括全台國營事業範圍。

本案陸續約詢相關被告及證人,涉案主嫌、考生、槍手及仲介均坦承犯行,犯罪所得粗估高達1億元以上,而偵辦過程中遭聲請羈押獲准之楊〇〇、黃〇〇、蔡〇〇、許〇〇等人,也於檢察官提訊時坦承全部犯行。檢察官認定楊〇〇、黃〇〇、蔡〇〇、許〇〇、陳〇〇與眾多考生、仲介及槍手共犯戶籍法第75 條第3項之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之國民身分證、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同法第339條之4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得利、第3394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得利未遂等罪嫌,對其5人均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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