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高雄市六龜區衛生所公職藥師吳〇〇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業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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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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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3年7月10日
發稿單位:南部地區調查組
聯 絡 人:主任秘書 孫治遠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4
吳○○於民國106年1月1日起至113年2月15日止,擔任高雄市六龜區衛生所公職藥師期間,竟利用負責管理該所藥局內藥品之機會,將價值共計新臺幣(下同)30萬3,110元之藥品侵占入己,吳○○為避免日後遭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抽查盤點藥品時,發現實際庫存數量與衛生所醫療保健資訊系統(下稱PHIS系統)所示庫存數量差距過鉅,無法提出合理解釋,遂於PHIS系統偽造其本人及病患「潘○○」之不實處方箋。
吳○○因其胞妹吳△△有長期服用安邦錠之需求,竟利用負責管理該所藥局內藥品之機會,將共計212顆之安邦錠侵占入己,再非法轉讓予吳△△,吳○○為掩飾上開侵占犯行,遂於PHIS系統偽造該所病患之不實處方箋。
案係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與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共同偵辦,並協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參與協助,經執行搜索、羈押獲准1人及約詢相關人員到案,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4項之轉讓第四級毒品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