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宣導
- 1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自基準日「114年3月16日」批次起,暫停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2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基準日114年3月16日,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3 有關113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作業,各政風機構應透過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進行財產資料查調與實質審核作業,相關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4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基準日114年2月1日,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5 有關113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前後年度申報財產比對公開抽籤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6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基準日113年12月16日,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7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基準日113年11月1日,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8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基準日113年9月16日,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9 為辦理112年度實質審核及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作業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10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基準日113年8月1日,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11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基準日113年6月16日,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12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基準日113年5月1日,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13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基準日113年3月16日,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14 有關實質審查112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各政風機構應透過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進行財產資料查調與實質審核作業,相關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15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基準日113年2月1日,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16 有關112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前後年度申報財產比對公開抽籤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17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基準日112年12月16日,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18 重申各受理申報機關(構)應本於服務立場積極協助申報人辦理財產申報,以防公職人員逾期申報財產致遭裁罰,請依說明二相關事項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19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基準日112年9月16日及112年11月1日,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20 有關本部推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範圍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21 檢送本部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部分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22 為辦理111年度實質審核及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作業案
- 23 有關實質審查111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各政風機構應透過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進行財產資料查調與實質審核作業,相關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24 有關111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前後年度申報財產比對公開抽籤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25 有關111年定期申報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26 為辦理110年度實質審核及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作業案
- 27 有關新版「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將於111年7月6日正式上線乙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28 檢送本部修正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壹、一般事項第九點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九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29 111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新系統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說明會」
- 30 有關實質審查110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各政風機構應透過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進行財產資料查調與實質審核作業,相關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