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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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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轄區檢察、調查、政風單位業務座談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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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 函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廿九日 八六台文字第○五七○九號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正 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政風司 副 本:各高等法院及分院檢察署 主 旨:自本︵八十六︶年起,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轄區檢察、 調查、政風單位業務座談會,邀集轄內各調查處、站辦理肅貪業務主管及 機關政風主管人員加強職繫,以提昇辦案績效。另平常如因個案必要,機 關政風主管人員得參與當地地方法院檢察署肅貪執行小組會議列席討論。 請 查照辦理。 說 明:本件係本年分區﹁檢察、調查、政風單位肅貪工作座談會﹂台灣澎湖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顏大和建議,並經本署肅貪督導小組第四十五次會議決 議辦理。 檢察總長 陳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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