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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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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機關員工出國是否應知會政風機構疑義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03
  • 資料點閱次數:250

法務部 函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三日 法政字第一四八九一號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正 本:總統府秘書長等機關 副 本:本部政風司一科、三科、四科、五科 主 旨:關於機關員工出國是否應知會政風機構疑義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 知所屬。

說 明: 一、相關文號:本部八十一年九月十六日法政字第一三八一七號函。 二、公務人員出入境不再經政風機構查核,乃係指機關員工辦理出入境之手續 時,政風機構不作出入境申請表上之查核資料填註,並非指機關員工出國 不必會知政風機構。

法 務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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