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機構政風業務文卷保存年限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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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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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廿二日 法務部政風司 函 政字第○○一四五八號 附件如文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正 本:各一級政風機構
副 本:本司各業務主管科 主 旨:檢送﹁政風機構政風業務文卷保存年限一覽表﹂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 屬辦理。
說 明:﹁政風機構政風業務文卷保存年限一覽表﹂為政風業務文卷保存年限之原 則性規範,各一級政風機構得依本表所列文卷分類及保存年限,自行參酌 機關業務特性,研訂或增列細部項目;並請參照行政院所頒﹁事務管理手 冊--檔案管理﹂之規定辦理。
法 務 部 政 風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