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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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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機構政風業務文卷保存年限一覽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03
  • 資料點閱次數:137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廿二日 法務部政風司 函 政字第○○一四五八號 附件如文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正 本:各一級政風機構

副 本:本司各業務主管科 主 旨:檢送﹁政風機構政風業務文卷保存年限一覽表﹂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 屬辦理。

說 明:﹁政風機構政風業務文卷保存年限一覽表﹂為政風業務文卷保存年限之原 則性規範,各一級政風機構得依本表所列文卷分類及保存年限,自行參酌 機關業務特性,研訂或增列細部項目;並請參照行政院所頒﹁事務管理手 冊--檔案管理﹂之規定辦理。

法 務 部 政 風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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