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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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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政風機構年度工作計畫作業要點﹂部分條文及說明各乙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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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廿一日 法務部 函 法政字第○○六四○○號 附件如文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正 本:總統府政風處等各一級政風機構 副 本:本部政風司第二科、第五科 主 旨:檢送修正﹁政風機構年度工作計畫作業要點﹂部分條文及說明各乙份,請 查照轉行。 說 明: 一、為應八十六年五月廿四日發布修正﹁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細則﹂第九條 、第十條條文,並針對近年各級政風機構實際辦理計畫作業情形,檢討修 正原﹁政風機構年度工作計畫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一款工作項目︶、第 五點、第七點條文,以增加各級政風機構規劃工作之適用彈性,進而落實 執行,以提升政風工作品質。 二、各政風機構應切實遵照前揭要點第四點原則及因素策劃適合本機關之年度 工作計畫,按月檢討執行進度;各指導層級單位並應本職責確實審核所屬 計畫作業,發揮指導功能,逐月督考所屬各項預擬規劃工作之進程及執行 情形,適時指導、考評,落實目標管理,有效提升整體工作成效。 三、相關文號:本部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法政字第一三九五二號函暨八十五 年五月廿二日法政字第一二三四四號函。

法 務 部 ︹附件修正條文收錄政風工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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