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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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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切實各項規定,作好政風工作之計畫及檢討作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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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函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十一日 法八五政決字第二六○五三號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正 本:總統府政風處等各一級政風機構 副 本:本部政風司︵視察室、第五科︶ 主 旨:請切實依﹁政風機構年度工作計畫作業要點﹂各項規定,作好政風工作之 計畫及檢討作為,加強整體評估、管考能力,以提升工作品質,請 查照 並轉知所屬確實辦理。 說 明: 一、依﹁政風機構年度工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七點辦理。 二、各一級政風機構八十六年度工作計畫暨八十五年度工作檢討分析表業經審 竣,依前揭資料顯示,部分單位研訂計畫時未能斟酌機關環境及業務特性 ,而多有抄襲本部所頒之年度工作實施計畫需求表之現象,使計畫形同具 文。又年度檢討分析表僅虛應故事,未能確實檢討執行狀況、分析得失, 以提供新年度研訂計畫之參考。致使是項作業之整體性評估、規劃、管制 、考核之功能大打折扣,此與﹁政風機構年度工作計畫作業要點﹂第四點 、第八點各項要求顯有未符。玆將部分單位八十六年度工作計畫及八十五 年度工作檢討作業共同性缺失,分述如后: (一)政風機構年度工作計畫部分: 1、﹁計畫目標﹂欄,未能明列預計達成之計畫程度或量化數據。 2、﹁實施要領﹂欄,內容空泛欠具體,甚有未能斟酌機關環境特性,抄 襲工作需求或舊作而錯誤者。 3、﹁預定進度﹂欄,充斥﹁按規定時限辦理﹂、﹁經常辦理﹂、﹁遇案 辦理﹂等,未能明確列出預定之工作執行進度或時程。 (二)政風機構工作檢討分析表部分: 1、﹁計畫目標﹂欄,與﹁執行概況﹂對照,無法顯示目標達到之程度。 2、﹁得失檢討﹂欄,避重就輕,僅列優點,缺乏數據比較,檢討未能落 實,甚有未列得失檢討者。 3、﹁改進意見﹂欄,大多空白,缺乏對本機關工作之策進作法,以供新 年度工作計畫改進參考。 (三)部分指導單位於研訂計畫及檢討時,未將督導所屬政風機構作業納入。 (四)部分單位未能於限期內,辦理工作計畫及檢討分析表填報作業,影響本 部整體工作之評估。 三、前項缺失,本部業已錄案,除作為嗣後各單位填報計畫及檢討作業之核對 參考資料外,另將列為年度督訪時重點項目之一;請各單位務必分層負責 ,切實依各機關環境、特性加強指導作為。 四、為配合機關首長推動政風工作,嗣後各單位年度工作計畫研擬後應先陳機 關首長核閱,期使瞭解年度政風工作應辦理事項,並結合各業務單位共同 防制貪瀆,以達端正政風之成效。

法 務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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