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辦理肅貪業務職缺徵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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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政風人員內部陞遷
壹、公告職缺如下:
一、本署辦理肅貪業務廉政專員兼科長(薦任第八職等至薦任第九職等)職務預估職缺2名。
二、本署辦理肅貪業務廉政專員(薦任第八職等至薦任第九職等)職務預估職缺2名。
三、本署辦理肅貪業務廉政官(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八職等)職務預估職缺4名。
註:
上開職缺係預估缺,仍以實際職務出缺情形錄取(亦即得增額錄取或不足額錄取)。
工作地點:本署肅貪組,北部地區調查組、中部地區調查組或南部地區調查組。
貳、所需資格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基本資格:
(一)應徵人員須為現在職政風人員(留職停薪人員得於遷調之日實際任職者,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得於陞任之日實際任職者亦得應徵),以具查處工作經驗者為佳。
(二)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須於實際調任案內職缺之日無受法規限制轉調之情事。
二、注意事項:
(一)各職缺依序由同一序列人員遷調或次一序列人員陞任為原則,逐級辦理陞遷。
(二)評分方式:
1、依報名資料進行書面審查,並擇優通知進行面試審查(含貪瀆案件情資研析),面試時間暫定於115年4月23日、24日,經通知而未到場者視同放棄面試資格。
2、面試成績計算方式,屬次一序列人員陞任者,依「政風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規定,資績評分表「基本選項」、「工作績效」、「職務適任性」及「首長綜合考評」等4大項合計分數占總成績80%、面試成績占20%;平調案件則以面試成績為準。
(三)錄取後應配合本署訓練期程安排,遴調參加肅貪業務專精班訓練。
(四)工作地點:北部地區職缺為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中部地區職缺為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50號,南部地區職缺為高雄市前金區六合二路217號。
(五)依行政院100年8月29日院臺法字第1000045662號函規定,調任案內職缺人員應申報財產。
參、報名方式:
(一)欲報名之政風同仁,請於115年4月13日(星期一)16時前,請填妥本案「報名表」及「辦理查處、肅貪案件等個人重大具體工作事蹟」、「報名動機與工作期許」資料後,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署承辦人電子信箱(傳送之檔案內容務必清晰可辨識),傳送後請來電確認是否傳送成功(承辦人:廉政專員莊佩宜,聯絡電話:02-23141000轉2036;傳真:02-23816035,電子信箱:aac2036@mail.moj.gov.tw)。
(二)另報名同仁如屬次一序列人員陞任者,請自行下載政風人員陞遷資績評分表相關附件-工作表現事蹟表、發展潛能事蹟表、領導及管理能力事蹟表,填寫後傳送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人事承辦人員彙整。
附件下載
- 115年報名表(NEW).odt13 KB 115-04-01 下載次數:52
- 115年辦理查處、肅貪案件等個人重大具體工作事蹟.odt6 KB 115-04-01 下載次數:34
- 115年報名動機與工作期許.odt6 KB 115-04-01 下載次數:20
- 附表1-工作表現事蹟表.odt13 KB 115-04-01 下載次數:16
- 附表2-發展潛能事蹟表.odt13 KB 115-04-01 下載次數:16
- 附表3-領導及管理能力事蹟表.odt13 KB 115-04-01 下載次數: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