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辦理肅貪業務職缺徵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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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政風人員內部陞遷
壹、公告職缺如下:
一、本署辦理肅貪業務廉政專員(薦任第八職等至薦任第九職等)職務預估職缺1名。
二、本署辦理肅貪業務科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職務預估職缺22名。
註:
上開職缺係預估缺,仍以實際職務出缺情形錄取(亦即得增額錄取或不足額錄取)。
工作地點:本署肅貪組,北部地區調查組、中部地區調查組或南部地區調查組。
貳、所需資格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基本資格:
(一)應徵人員須為現在職政風人員(留職停薪人員得於遷調之日實際任職者,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得於陞任之日實際任職者亦得應徵),且參加本署113及114年辦理肅貪業務人員筆試成績合格者,或曾任本署肅貪職務滿3年且報名職缺與現職屬同一(或次一)陞遷序列者。
(二)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須於實際調任案內職缺之日無受法規限制轉調之情事;屬同一陞遷序列遷調者,須於實際調任案內職缺當月 (預計為114年9月),任現職應滿1年以上。
二、注意事項:
(一)各職缺依序由同一序列人員遷調或次一序列人員陞任為原則,逐級辦理陞遷。
(二)評分方式:依報名資料進行書面審查,並擇優通知進行面試審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經通知而未到場者視同放棄面試資格)。面試成績計算方式,屬次一序列人員陞任者,依「政風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規定,資績評分表「基本選項」、「工作績效」、「職務適任性」及「首長綜合考評」等4大項合計分數占總成績80%、面試成績占20%;平調案件則以面試成績為準。
(三)錄取後應配合本署訓練期程安排,遴調參加肅貪業務專精班訓練。
(四)工作地點:北部地區職缺為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中部地區職缺為臺中市南區積善里興大路150號,南部地區職缺為高雄市前金區六合二路217號。
(五)依行政院100年8月29日院臺法字第1000045662號函規定,調任案內職缺人員應申報財產。
參、報名方式:
(一)欲報名之政風同仁,請於114年7月25日(星期五)17時前,登錄廉政業務管理系統(https://mojeaac.moj.gov.tw),使用「職缺報名」功能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用Chrome、Microsoft Edge或Firefox這3款瀏覽器登入,不再支援IE瀏覽器)。
(二)除線上報名外,亦請填妥本案「報名表」及「辦理查處、肅貪案件等個人重大具體工作事蹟」、「報名動機與工作期許」資料後,於114年7月25日(星期五)17時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署承辦人電子信箱(aac2036@mail.moj.gov.tw)(傳送之檔案內容務必清晰可辨識),傳送後請來電確認是否傳送成功(本案承辦人:莊佩宜;聯絡電話:02-23141000轉2036;傳真:02-23816035,電子信箱:aac2036@mail.moj.gov.tw)。
(三)本案職缺報名採「雙軌併行」,須同時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及傳送紙本報名表,方完成報名程序。另紙本報名表請於本職缺公告網頁下載,不以系統產製,請報名同仁特別注意。
(四)點選報名時,請於報名系統內「報名職缺順序」欄位,完整填寫「工作單位意願」(例:第一順位:肅貪組、第二順位:中調組……);若同時報名數個職級肅貪業務職缺,須「個別點選」欲報名之職缺,方能完成報名程序。
(五)另報名同仁如屬次一序列人員陞任者,請自行下載政風人員陞遷資績評分表相關附件-工作表現事蹟表、發展潛能事蹟表與領導及管理能力事蹟表(擬任主管職務者),填寫後傳送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人事承辦人員彙整。
附件下載
- 114年報名表.odt13 KB 114-07-21 下載次數:101
- 114年辦理查處、肅貪案件等個人重大具體工作事蹟.odt6 KB 114-07-21 下載次數:79
- 114年報名動機與工作期許.odt6 KB 114-07-21 下載次數:64
- 政風人員陞遷資績評分表附件-工作表現事蹟表.odt13 KB 114-07-21 下載次數:49
- 政風人員陞遷資績評分表附件-發展潛能事蹟表.odt13 KB 114-07-21 下載次數:43